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10575.“祂说,我要使我的一切美善都在你面前经过”表使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都从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经过。这从“使……在他面前经过”和“耶和华的一切美善”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在他面前经过”是指向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诸如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如此行,因为“你面(即脸)”表示敬拜、教会和圣言的敬拜的外在,这外在含有一个内在或内在实质,而“使……经过”表示使它经过这外在;“耶和华的一切美善”是指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此处的情形从前面关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即: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这意味着当进行敬拜时,他们只是执行表面的神圣行为,根本不思想任何内在事物。由于一种内在的神圣仍旧存在,尽管它并未进入这个民族的表面神圣,所以显而易见耶和华宣称“祂要使祂的一切美善在他面前经过”是什么意思。诚然,这个民族拥有心智的内在层面,但这内在由于爱自己爱世界而是肮脏的,充满污秽。然而,当他们进行敬拜时,这内在就被关闭,以防止天堂、教会和敬拜里面的神性遭到玷污。因为如果这神性被他们心智的内在玷污,那么当他们进行敬拜并阅读圣言时,与他们同在的外在之物与天堂根本不会有任何联系。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10454-10457, 10462-10466, 10492, 10498, 10500, 10533, 10549-10551, 10570节),那里充分解释这些事。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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